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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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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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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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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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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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卫生服务中心财政体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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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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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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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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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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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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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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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青代表,你好:
你提交的《关于调整卫生服务中心财政体制的建议》的议案已经收悉。非常感谢你对我区基层卫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提出了非常实际和中肯的建议。下面我们就你的议案答复如下: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危急重症院前急救和转诊等功能任务,是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主要提供门诊服务。
2.我区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财社〔2017〕63号)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存量调整与增量引导结合的原则,落实政府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进购买服务,初步建立了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每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已按照国家要求的常住人口人均经费标准予以安排。通过调整补偿机制,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运行效率和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体现了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基层医疗机构和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大程度地激发职工工作潜力,实现绩效水平最优化。
3.补偿机制运行三年来,一是由于常住人口急剧增长,为服务提供带来工作压力。二是部分工作的服务内容和人员投入未能充分体现。为落实政府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责任,充分体现基层医疗机构公益性,23年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将对补偿机制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根据省市新要求、新指标、新内容,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新增部分服务项目,对部分服务项目、评价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对重点项目实施前置考核。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基层卫生工作的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支持医疗卫生健康工作。单位: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 主要负责人:陆永林 经办人:蒋碧芸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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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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